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

作者: 中纺协
发布于: 2022-12-30 00:00

 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组织的作用, 进一步加强会员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,增强会员的凝聚力,共同促进行业发展,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《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章程》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协会会员须遵守协会章程,认真履行会员义务,同时享有相应的会员 权利。

第二章 会员发展

第三条 入会条件

一、根据协会章程规定:凡从事纺织品、安全健康防护用品、户外用品、夏凉用品等(以下统称“纺织品”)生产、流通业、相关服务业及科研教学活动等 的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,社会组织和个人,承认协会章程,均可申请加入协会。

二、单位会员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在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;个人会员应能够承担完全民事责任,在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。

第四条 入会程序

一、申请单位填报协会统一印发的“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入会申请登记表”一式两份,并按要求附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相关资料,递交协会秘书处;或将上述材料递交协会分支机构,由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后,报协会秘书处。

二、由协会秘书处先行审核、批复上述材料,然后向理事会汇报备案。申请登记表由协会秘书长签字,协会盖章。一份返回申请单位,一份协会存档。

三、申请单位接到协会批复的登记表后,在 30 天内须按协会有关规定交纳会费。

第五条 协会分支机构应当在协会的授权范围内发展会员,其发展的会员属于协会的会员。

第三章 会员管理

第六条 协会向会员、理事、副会长单位颁发会员证、牌,并予以公告。

第七条 协会建立会员数据库,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。

第八条 协会会员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经协会秘书处讨论通过,在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告,并收回其会员证、牌。

第九条 会员权利

一、在协会内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
二、优先参加各种行业交流、展览、会议、论坛沙龙等活动。

三、获得协会提供的法律、政策咨询等各种咨询、培训服务。

四、对协会工作进行批评、建议和监督。

五、通过协会了解、调研行业发展,并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。

六、获得协会刊物、行业统计等有关资料。

七、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
第十条 会员义务

一、遵守协会章程,执行协会决议。

二、关心协会建设,维护协会声誉。

三、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
四、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会费。

第十一条 会费标准

会长、副会长单位:30000 元/年;理事单位:10000 元/年;普通会员:2000元/年。

第十二条 会费缴纳办法

一、秘书处每年 6 月寄发《会费缴纳通知》,会员单位接到通知后应根据上述标准,在 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当年会费。

二、协会开户银行: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长安支行

户名: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

账号:0200003309014423179

第十三条 协会收到会员单位交来的会费后,开具民政部统一印制的会费收据。根据民政部民社函〔1994〕23 号及财政部(93)财工字 376 号文件精神,企业交纳的会费可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。

第十四条 协会分支机构按本管理办法规定会费标准,分支机构收取的会费属于协会所有,单独立册,分别管理和使用。

第十五条 会费减免应履行相关手续。

第十六条 协会鼓励副会长、理事、会员单位对协会进行捐助或资助。

第七章 附则

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
(1990 年 2 月制定,2022 年 12 月修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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